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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员招聘简章

发布人:平和网 时间:2014-05-26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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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从事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现役消防官兵同样的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工作地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小溪中队
(三)合同期限:2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招聘对象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未婚社会青年(退伍军人和漳州户籍人员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1825周岁,未婚的男性。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cm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 +-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部队复退军人优先,驾驶员岗位所持驾驶证需B证3年以上,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七)同等条件下,在汽车维修、计算机操作、体育运动等方面的专长或在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考工资组成,每月工资2200元(已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另有年终奖励工资,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并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发)。每满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100元。三个月培训期内月收入1200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享受部队义务兵同等住宿条件、伙食标准及床上生活用品等。部队实行集体就餐,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聘用时间满一年以上,年满十八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28岁以下的团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在消防部队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健康体格检查。
)每月享受6天带薪假期,每年享受15天带薪假期。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4522日至630
(二)报名地点:平和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潘吉洁
联系电话:18259657119
消防大队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6张(背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贴相片。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