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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林语堂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3-04-09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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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委宣〔2013〕4号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工作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和展示两年来我县文艺创作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平和县第二届林语堂文艺奖”评选活动。“林语堂文艺奖”是我县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平和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各文艺工作者协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艺奖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全面建设文化旅游名县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人民奉献更多具有平和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富有思想内涵和艺术魅力的文艺精品,为在更高起点上建设又富又美的幸福平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工作中要强化“出精品、出人才”的工作目标,努力把我县两年来艺术上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反响、能代表我县文艺创作成就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三、参评作品的条件
1、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县文艺生产单位以及隶属我县(含在外的平和户籍)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视文艺、广播文艺、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并在市级以上政府、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各种奖赛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不予参评,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也不予以参评。
3、原则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以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
四、评审机构
1、平和县第二届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由文联等相关部门及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2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实行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平和县第二届林语堂文艺奖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有效申报作品情况,可增设荣誉奖或特别荣誉奖。
2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以县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发给证书和奖金。对荣获荣誉奖或特别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六、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为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所属的作者,向所在乡镇(场)、工业园区申报,由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统一上报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文体局、县新闻中心等县直部门直属的文化单位和作者,向各自单位申报;县各文艺工作者协会的作者,向县文联申报。
3、申报作品数量
各单位要广为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为激励和鼓舞更多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奖的评选,使奖项的面更广,更好地体现这项工作的社会性,每位作者申报的数量不超过3件。
4、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参评作品须提供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电视剧应提供VCD和DVD影碟2套;广播剧应提供CD 碟2套;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和DVD影碟2套;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各2套;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得小于10寸);各门类作品凡已在国家、省、市级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方式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在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10日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平和县委宣传部,邮政编码:363700,联系人:黄平山,联系电话:0596-7036953,13960063269,传真:0596-7036967,邮箱:phhps001@sina.com
 
附:平和县第二届林语堂文艺奖申报表
 
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
2013年4月8日
 
 
 
 
平和县林语堂文艺奖
(第 二 届)
 
作品申报表
 
 
作品名称:               
  别:                              
 
 
 
平和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
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监制
二○一三年三月
作品
名称
 
类 别
 
完 成
时 间
 
作者简历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在项目中   承担工作
工作单位
职务或 职 
 
 
 
 
 
 
 
 
 
 
 
 
 
 
 
 
 
 
 
 
 
 
 
 
 
 
 
 
 
 
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使
 
 
 
 
 
                 盖章:                  
 
 
 
 
 
 
 
 
      小组负责人签字:
 
                                         
   
 
一、请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本表格,书写应清晰工整,
或者提供打印稿。
二、本表需填报一式两份,随作品一并报送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本表栏目内容要求:
1、由个人(或与人合作)创作的项目,不必填写“创作生产单位和主创人员”一栏;综合性艺术创作项目,不必填写“作者简历”一栏,但应认真填写“创作生产单位和主创人员”一栏。
2、“内容提要”一栏应填写作品内容简介及作品的艺术特色。
3、“使用及获奖情况”一栏应填写作品在何处发表、出版(发行量)、演出(场次)、播映(收视、听率、票房)、展览、被收藏以及所获地市级以上奖项等内容。
 
 
 
 
 
 
 
 
抄送:县各套班子领导。
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                 2013年4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