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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队员及县看守所辅警的公告

发布人: 时间:2013-04-08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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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经县综治委、县公安局和国强乡、五寨乡、崎岭乡、长乐乡、秀峰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30名及县看守所辅警7名。

一、招聘名额和招聘对象:
1、招聘名额:37名,其中专职治安巡防队员30名,县看守所辅警7名。
2、招聘对象:具有平和县县籍(户籍所在地在平和县),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退伍军人、未就业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热心治安工作的社会青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有正义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的男性;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4、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5千克以上且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听力正常,身体健康无刺青,经体检合格,能够适应夜间工作的;
5、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驾驶证照或其它特殊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用途:
1、巡防队员:负责乡镇的巡防工作任务(须服从全县统一调配);
2、看守所辅警:协助看守所民警工作。
四、工资待遇:
月底薪900元人民币,另有部分考绩奖金,并办理医保、社保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面试二项分别进行,每项设置100分。体能测试后,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70%计入总成绩。
六、体能测试项目(201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000米跑;2、引体向上;3、立定跳远;4、4X10米往返跑
七、录用:
1、经体检合格后,按照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巡防队员取前30名,县看守所辅警取前7名为政审对象,经审查合格予以录用。若有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签定一次。
八、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①报考巡防队员在平和县公安局政工科或平和县公安局国强、五寨、崎岭、长乐、秀峰派出所报名;
②报考看守所辅警在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
3、联系人:卢伟平,13489685847(县公安局政工科);吴力平13806950995(县公安局国强派出所)、杨贤坤13709306305(县公安局五寨派出所)、庄登斌13906067328(县公安局崎岭派出所)、谢惠明13607554889(县公安局长乐派出所)、林德志13960138068(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2张。
 
平和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平和县公安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