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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反蚀米

平和一房地产商强行收取供气、供电、供水开户费

作者:朱亚圣 林周城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2-09-1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朱亚圣  林周城)房地产开发商借售房之机,强行要求业主接受“霸王条款”。9月14日,平和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利用购房合同加收供气、供电、供水开户费的违法行为,为218名业主挽回经济损失78.7万元,并对该开发商处罚款1万元。

  去年11月下旬,平和县工商局接到该县某小区业主投诉称:福建省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价外收取燃气开户费等费用。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家房地产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明确了“水、电及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线、燃气管道接至到户,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开通并交纳开户费”等内容。

  但是,按省物价局2007年下发的闽价房〔2007〕413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开发商把本应属于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用书面格式合同的方式转嫁给购房者,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

  查明事实,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这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分别退还多收业主的费用。目前,涉及的218户业主分别拿到2700元—3910元不等的退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