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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柚园”带来新挑战

作者:马乔 文/图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2-09-1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林开祥在霞浦建立蜜柚苗木的“飞地苗圃”。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平和县许多富有胆识的农民发挥蜜柚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的特长,凭借一股敢拼会赢的精神,到外县、外市、直到外省适宜种植柚子地区,或独自干或与介入地人合伙干等形式,承包田园或山地,大种琯溪蜜柚,创办了许许多多“飞地柚园”。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平和“飞地柚园”12万亩,占全县60万亩柚类种植面积两成左右,年产量达15万吨以上。“飞地柚园”的地域范围几乎遍布我国南方的十来个省区,尤其以海南、两广和重庆,以及与平和毗邻的周边县市为多。“飞地柚园”的柚果卖到全国各地,甚至销往国外市场。

  这些“飞地柚园”,扩大了平和县属琯溪蜜柚的“疆域幅员”,把平和琯溪蜜柚的产业链延伸到长江以南的众多省、区、市,对于满足平和农民拓宽生财空间的愿望,以及将平和县先进的种管柚类水果的经验介绍到四面八方,无疑都具有正面意义,可嘉可勉。然而,凡事总是有利有弊,“飞地柚园”对于平和本土蜜柚产业的挑战不容忽视。

  挑战之一:为“山寨造平和柚”提供了似是而非的依据。平和人在“飞地柚园”生产的柚子,按说不能被定义为平和琯溪蜜柚。因为平和琯溪蜜柚是一种地理标志产品,离开了特定生产区域,结晶不出特殊品质。但由于“飞地柚园”是平和人创建的,柚子也是他们种出来的,而且品种都是琯溪蜜柚。所以许多“飞地柚园”主都把这些“山寨造平和柚”以平和琯溪蜜柚应市。这无疑是不妥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山寨造平和柚”与原产地生产的平和琯溪蜜柚,质量不可同日而语。如若任凭“山寨造平和柚”招摇于市,只能败坏正宗平和琯溪蜜柚良好声誉。

  挑战之二:增加了商标品牌使用管理难度。“平和琯溪蜜柚”是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度高美誉度好,本来市场上冒牌者就多。如今又杀出一支“山寨造平和柚”大军,不添乱都难!然而,依据《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非平和人种的琯溪蜜柚都可以使用“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但当这个证明商标拥有巨大的品牌号召力时,“飞地柚园”主焉愿放下这个金字招牌?!种柚者是平和人,所种品种又属于原产于平和的琯溪蜜柚,却不允许使用“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这样的纠结,足以让纠结者敢于冒险。于是商标品牌使用管理难度就越发高企了。

  挑战之三:让市场监管机关大呼无以适从。当“飞地柚园”的产品,成为“山寨平和柚”时,查处起来难度很大,大到祭起“法律责任竞合”之剑时都难以调适。用商标侵权定性吧?让执法者犯难,因“飞地柚园”是平和人种的,又与平和琯溪蜜柚属于同一个品种,以平和琯溪蜜柚品牌应市,怎么就侵犯了“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专用权呢?再试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山寨平和柚”吧,也难说妥当。你说它非产于平和县的蜜柚却标示为平和蜜柚,这属于虚假标示,可以适用《反法》有关禁止“虚假宣传”的法律条款定性处罚。但律师辩解说不妥!理由还是那个:这是平和人种的平和琯溪蜜柚采用“行不更姓,坐不改名”之举,哪来的“虚假宣传”?还有用《产品质量法》定性为“假冒产地”;还有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性欺诈消费者……,都似是而非,剪不断,理更乱。⊙马乔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