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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金额累积达1万元以上个人可获林木冠名权

作者:吴美章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7-24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根据省绿化委日前出台的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公民可通过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符合条件的,还能以个人姓名命名林木、绿地。

  据介绍,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出资或投工投劳等形式,开展一定数量、面积的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为。今后每年植树节期间,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将确定一批林木、绿地,组织开展认建认养。认建认养要保证一定的面积和株数,个人认建认养,树木5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20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除古树名木外,如果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资金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的,可取得该林木、绿地的冠名权。

  据了解,我省自2006年起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社会各界响应热烈。长乐市有21个单位或个人捐资50多万元,认建认养530亩纪念林。泉州市已筹集认建绿地、认养古树名木资金70多万元。厦门园林博览苑有近500株的亲情树、爱情树分别被300多个家庭及150多对情侣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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