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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柚入贡史梳理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张艳珍  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关于平和琯溪蜜柚(以下简称平和柚)成为清代皇宫贡品的年代,社会上存在多种说法,比较盛行的有两种:一是清乾隆年间入贡;二为咸丰年间入贡,其中又以乾隆年间入贡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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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我的考证,平和柚最早的入贡时间在清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这有记载于清光绪三年版《漳州府志》的史料为证:“平和产者呼琯溪蜜柚,贡元时始此。康熙丙寅年,奉文采办。后以例贡,岁运二度,每次四颗”。这段文字说得清清楚楚,“康熙丙寅年”(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是“贡元时始此”。也许有人会说,这段史料记于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距离康熙二十五年已有191年,信息也许走样了,甚至可能是道听途说的记录。其实谬也!光绪三年《漳州府志》上的这段记载,编纂者明确声明信源来自康熙年间编纂的《平和县志》,只是该志已失,只有残页。而这段史料,正是从其残页照搬过来的,不存在相隔久远,记忆走样问题。

还有,上列引述的“贡元时始此”一句,有人断为平和柚在元朝时已成贡品,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一因迄今发现的最早与平和柚有关的官方记载为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漳州府志》上的“柚出平和,甘酸适口,皮可入药”。之前尚没发现平和产柚的记载。说明认定元朝时平和柚就是贡品,有点不靠谱;即便这个“贡元时始此”可以断定为平和柚元代就已入贡,那也属孤证。孤证的证据效力一般是不被采信的。依愚理解,这里的“元”不指元朝,而为“起点”之意。整句话的意思是:平和柚入贡起点就在这时。因为如果平和柚元朝就是贡品,整个大明朝经历276年16位皇帝,怎么没人选平和柚当贡品?退一步说皇帝看不上,地方官员也会朝贡巴结啊!据此可以认定康熙丙寅年(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才是平和柚入贡元年。

清代的贡品按进贡制度和性质,分为岁贡、例贡、土贡、特贡等,各类别在进贡时间、内容和对象上有明确规定。岁贡:指地方按固定年限(如每年、每岁)向朝廷进贡的物品,属于常规性贡赋;多为地方特色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如江南的丝绸、浙江的茶叶等;按定制数量定期缴纳;要由各省地方官府负责采办,直接输送至户部或宫廷内务府。例贡:又称“常贡”,指按朝廷成例(惯例)定期进贡的物品,与岁贡类似,但更强调制度性和规范性;多为宫廷日常所需的奢侈品或珍稀物品,如景德镇官窑瓷器、平和柚等;进贡时间、数量、品类均有明确典章规定,如瓷器按“例贡”每年烧制特定纹样的器物。土贡:广义上指地方以本地土特产向朝廷进贡的物品,是对各类地方贡品的统称,与“岁贡”“例贡”存在概念交叉;多涵盖地方土特产、手工艺品等,如东北的人参等,既包括常规进贡,也包括特殊时期的进献;土贡既可纳入岁贡、例贡的常规体系,也可作为地方官员主动进献的“额外”贡品。特贡:指非定期、因特殊事件(如皇帝登基、寿辰、庆典)或皇帝临时需求而进献的贡品,属于非常规进贡;多为珍稀罕见之物,如藩属国进献的奇珍异兽(大象、孔雀)、地方官员搜刮的古玩字画、西洋国家的科技器物(钟表、望远镜)等;特点是进贡时间、品类灵活,常体现皇权的特殊需求或地方对朝廷的谄媚。平和柚成为例贡,反映了朝廷对这种水果的认可与青睐,是平和柚的殊誉和荣耀。

平和柚的贡单名称在清朝档案中并不统一,清代档案多只写“蜜柚”,如内务府《御茶膳房》档案上就有“福建巡抚进蜜柚一百颗”;或写成“平和蜜柚”,例如“九月初九日,福建巡抚汪志伊进平和蜜柚八十颗。交茶膳房”;抑或写成“平和柚”,譬如:“平和柚,皮薄瓤丰,味甘无渣,自康熙丙寅充贡,至今为例”;还有写成“琯溪蜜柚”的,比如:“内务府奏:九月十一日收福建巡抚进琯溪蜜柚四十颗,照例赏用”。也有用平和琯溪蜜柚之名的,如:“福建巡抚臣毛文铨谨奏:……查例贡果品,平和县琯溪蜜柚八颗,已委县丞刘勋押解进京,伏乞皇上敕下内务府查收”。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清宫档案中明确标注“平和县琯溪蜜柚”的贡品记录。平和柚贡品的用名规律呈现清代档案多称“蜜柚”或“平和柚”;晚清地方志一般名为“琯溪蜜柚”。

平和柚进贡数量是有“定例”要求的,如下面所列即为从康熙朝到光绪朝的年贡数量规定:康熙年间,年贡八颗;乾隆年间,年贡40颗;嘉庆年间,年贡80颗;道光年间,年贡100颗;咸丰年间,年贡60颗(受战乱缩减);到光绪年间,维持咸丰时的年贡数量60颗。不过,这些好像仅仅是贡例规定的最低年贡数额,因为有档案显示,内务府收到的平和柚,有时也会大于这些规定数量。例如上面提到的“福建将军进蜜柚八十颗”,就出现在乾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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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平和柚进贡的采办方式与运输保鲜,也都有官方规定或者要求。最早的相关规制要求源头在《清圣祖实录》的“谕户部:福建漳州府平和县所产蜜柚,着自本年为始,每年酌量进贡,该抚妥议数目具奏”。乾隆朝亦有规定:“各省岁贡物品,由州县官办解,申详督抚核查,委官押运。果品之类,择其佳者,密封鲜贮,限期送京”。根据这些规制,平和柚贡品的采办,由平和县丞直接负责,再经漳州府、福建巡抚逐级核验后押运进京呈送到内务府。之后,到雍正朝又对果品的运输与保鲜细则提出要求:“果品贡物,例用冰船递送。琯溪蜜柚贮以竹篓,衬以蕉叶,十月发运,限四十日抵京。”甚至还明确“平和柚与广东柚子同船运输,全程冰船保鲜”。

最后想说明的是,平和柚自康熙二十五年成为贡品后直到光绪年间,年年都有进贡。即便是在咸丰年间(公元1851-1861)发生了朝廷与太平天国的鏖战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平和柚进贡也没中止过。不信请看(每朝只呈现一例),康熙朝:“漳州府平和县,康熙三十四年分例贡琯溪蜜柚八颗,共用装运银十二两,委典史张廷瑞解送”。雍正朝:“查例贡果品,平和县琯溪蜜柚八颗,已委县丞刘勋押解进京,伏乞皇上敕下内务府查收。雍正元年十月十五日”。乾隆朝:“福建省:琯溪蜜柚(平和县)八颗……与广东柚子同贮冰船,十月到京”。嘉庆朝:“平和县土贡:蜜柚八颗”。道光朝:道光十五年(1835年),“福建布政使奏:本年例贡蜜柚一百颗,委平和县知县李正芳采办,于八月廿二日抵京进呈”。咸丰朝:咸丰六年(1856年),“因闽省军务,奉旨暂免贡果。惟平和县仍备蜜柚六十颗,由巡抚吕佺孙附驿进呈”。同治朝:同治七年(1868年),“内务府奏:九月十一日收福建巡抚进琯溪蜜柚四十颗,照例赏用”。光绪朝:光绪元年(1875年),“漳州府平和县琯溪蜜柚八颗,委县丞陈兆熊管解,支装运银十二两”。以上档案记录显示:平和柚自康熙朝到光绪年间,进贡虽有多有少,但从未间断。此乃平和柚的荣光是也!

从已查到的历史资料判断:平和柚从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起就没按“例贡”要求,几乎停止进贡了。这与朝廷纳贡政令调整有关。光绪三年的《漳州府志》记载了有关调整:“近因库款支绌,光绪二年以后暂缓办解”。到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三月,朝廷正式下达谕令“谕:各省例贡,除祭祀必需及膳品外,其余着一律停止。福建果品贡……均准豁免”。

平和柚的最后一次进贡发生在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史料原文为“平和知县张星徽进贡蜜柚二百枚”。在那之后官方档案再无平和柚进贡的记载。

(转载自7月27日《闽南日报》马乔文/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