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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61只画眉鸟受刑罚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忻昊  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本报讯(周晓彬)9月14日,平和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鸟类的案件,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至4月间,被告人张某为牟取经济利益,使用“网拍”捕鸟器,利用 “媒鸟”鸣叫吸引同类诱捕方式,多次在南靖县山城镇非法猎捕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61只。在2021年4月期间,张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交易方式,将其猎捕的画眉鸟活体出售给其微信好友李某(已判决),非法获利人民币7300元。剩余未出售的1只活体画眉鸟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于2021年12月29日被公安机关移交至平和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经鉴定,现场查获的该只野生鸟类物种属于雀形目鹟科画眉亚科画眉。到案后,张某能主动如实供述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诱捕工具捕鸟网进行狩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1只、非法出售60只活体画眉鸟,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依法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竹质鸟笼一个、猎具“网拍”捕鸟笼一个等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