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柚都平和>第382期>正文

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实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庄玮  日期:2021年05月24日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姿态,以“泰山压顶不弯腰”的担当作为,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学史力行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将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精神力量精准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

铁肩担道义,忠诚铸检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平和县检察院已开展司法救助、普法宣传、追赃挽损、召开检察听证会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0多件,确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成效,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救助有温度 为民服务解难题

“很感谢检察院帮助我孙女……,我会好好利用救助金,让小花好好学习,快乐成长。”这是一封很普通的感谢信,但这封感谢信承载着小花外祖父对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也让平和县检察院获取了一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的动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和检察温度。

小花是一名年仅7岁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外祖父、母亲均身患残疾,没有父亲,家中还有一个年仅4岁的弟弟。外祖父、母亲均是低保户,母亲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迫于生活压力,常年在外打零工,生活十分困难。刑事案件发生后,外祖父为照顾孩子,不再外出务农,母亲为了小花也三天两头请假回家,严重影响工作,2020年小花家全年收入仅2万余元。

了解到小花家困难情况后,平和县检察院认为虽然小花一家不是因案直接致贫,但案件的发生确实影响她们的生活,拟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同时为保证办案的公开透明,还邀请县妇联及共青团工作人员共同赴被害人家中进行探访,了解被害人在生活、学习上的困难。3月24日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共青团、县妇联代表及被害人所在村干部任听证员,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考虑到小花未来的路还很长,为保障救助力度,平和县检察院及时将该案情况上报市检察院寻求支持。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害人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市县两级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共向小花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考虑到小花外祖父年老体弱,母亲常年外出,救助资金监管存在问题,两级院在征得小花外祖父同意并和当地村委沟通后,建立由监护人、检察机关、村委会三方参与的资金监管机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为保证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平和县检察院联合了有关部门、组织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县妇联对被害人发放了慰问金并安排“春蕾”安全员定期不定期上门探访;团县委安排了心理老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村里赠送书桌、台灯等学习用品;学校也安排了“送教上门”活动为其提供课后辅导。

检察听证暖人心 护航企业促发展

2月14日晚,林某到同村亲戚家串门喝酒,后驾驶小轿车欲回家,行驶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林某所驾驶的涉案车辆的车主系厦门某物流公司,林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月19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由平和县公安局移送平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和县检察院拟对该案做不起诉,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企联络员作为听证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对林某作不起诉,一是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符合稳定社会、促进营商环境“六保“六稳”的政策规定;三是有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有利于教育本人。

平和县检察院当日即制作不起诉文书,由经办检察官向林某宣告,并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真正做到了服务企业、便民利民,又普法教育立法律权威。

4月7日,平和县检察院黄国盛检察长与县工商联书记赖全州一行先后到中宝、宏绿、益果园、领峰等4家食品企业开展送法活动及食品安全调研,听取企业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企业就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

2020年以来,平和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举措,制定平和县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措施》,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多次走访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更好地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法宣传惠民生 法治服务促振兴

3月17日,平和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九峰镇开展“清风行动”暨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开展“我承诺、我带头---拒食野生动物”签名等活动,全面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4月25日下午,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平和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本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点现场宣传以及制作主题微信“线下+线上”的组合宣传方式,以群众容易理解的方式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4月25日以来,平和县检察院还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开展“落实关爱行动,呵护校园安宁”系列活动。44所中小学、幼儿园共45名思政辅导员(教师)及广兆、育才、正兴、六中、二中、一中等学校共计约3000名学生先后聆听了讲座。

平和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林丽琴从“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检察实践被纳入新法,新法有哪些亮点及新法如何强化学校责任保护等方面,图文并茂为学校思政辅导员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从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入手,运用法治情景剧、现实案例及预防欺凌公益MV《青春需要温暖》等,给同学们带去形象生动的法治宣讲。同时,该院还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等单位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实地查看“青春护航信箱”是否发挥作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此次活动,提升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心理健康水平,同学们纷纷撰写心得体会,表示不当一个可恶的欺凌者、冷漠的旁观者、沉默的受害者。

履行职能护少年 用心呵护促成长

“林同学,今天把你和你父母亲通知到这里是向你们宣布平和县检察院对你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谢谢检察官姐姐,我一定会遵守规定,珍惜给我的这次机会,以后再也不做违法之事。”

这是平和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小林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上的对话。该院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打造“平和未检”品牌,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检察工作。

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依法主动、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得到严惩。2020年以来,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获法院采纳作有罪判决,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将一猥亵未成年人的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并提请逮捕。

立足办案,延伸关爱救助,2020年以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协调教育局为2名被害学生转学,为3名被害幼女开展心理疏导,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开启新的学习和生活,被害人送来感谢信。积极探索,前移民事监督关口,依法向一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促其向法院撤回对一未成年人的不当民事起诉,并进一步落实检察建议,堵塞再次发生不当诉讼的漏洞。

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综合分析各种因素,能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的,坚决不捕不诉,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捕率100%、不诉率46%。建立帮教措施,定期帮教考察,引入县妇联(春蕾安全员)和团县委(心理咨询师)力量参与社会调查及观护帮教;出资购买社工服务开展临界预防和附条件不诉监督考察社工帮教,多措并举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在未成年人案件出庭公诉中,坚持温和与严肃相结合,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寓教于审,把揭露证实犯罪同法治教育、指明前途方向等内容结合起来,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分辨是非能力。

未检干警全部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精选办案中涉及性侵害、校园欺凌等案件题材,通过文艺加工编排作为校园法治宣教节目必备“菜单”,并与县教育局会签文件将相关费用纳入学校经费予以专项保障;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就女生宿舍管理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获采纳;联合县妇联、团县委、民政局等单位到学校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欺凌、关爱留守儿童等主题的法治宣教及慰问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

忠诚履职有担当 执法为民铸检魂——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艺鸿

“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必须细之又细,反复核查,不遗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公平公正……”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艺鸿在办理林某军非法控制他人手机实施网络盗窃案时,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他一遍又一遍地梳理涉案手机数据、查看相关账户交易记录。

勇于担当,有作为

他用检察人的赤子之心,让公平正义更加铿锵有力。他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近800件,用执着与坚守,谱写着对检察事业的挚爱与担当,和对公平正义的无限追求。他勇于承担各类大要案的指控工作,如周某强等15人涉黑案、林某军等10人非法控制他人手机实施网络盗窃案、曾某国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东等14人贩卖毒品案等等。自2017年以来,他追诉漏犯23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42人,纠正漏捕8人,他用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有力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

不枉不纵,护正义

不使无罪之人受到追究,是检察人最基本的良心。每一起案件对杨艺鸿来说,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案件,但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则很可能成为命运的拐点,于是他成为了“爱较真”的人,因为他深知“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自2017年以来,他经办的案件共有21件22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无犯罪事实,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或者作不起诉处理,他用行动做到不枉不纵,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办理黄某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时,公安机关依法认定黄某生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事故主要责任。杨艺鸿在给黄某生做笔录时,黄某生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称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这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杨艺鸿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因附近监控探头离事故现场较远,监控录像模糊不清,较难辨认,为准确判断黄某生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他十数次地反复观看监控视频,终于确认黄某生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系死者自己驾驶摩托车失控摔倒致伤不治身亡,终于还黄某生清白。

引导侦查,有成效

依法有力打击犯罪,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最好回应。他从不拘泥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善于从多角度发现有效线索引导侦查取证,能切实做到有罪必究,防止放纵犯罪的发生。在办理林某军等10人非法控制他人手机实施网络盗窃案时,按照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几乎都只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重新梳理涉案手机数据,发现嫌疑人可能存在遗漏犯罪数额,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再次梳理涉案手机数据,调取相关账户交易记录,并进一步讯问嫌疑人,追加认定林某军等人盗刷他人钱款数十万元,最终该案7人获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杨艺鸿主动提前介入吴某良等人非法销售烟盒商标案时,吴某良拒不交代非法印刷窝点,他通过分析交接地点的周边环境以及吴某良等人的口供等证据,精准研判出非法印刷窝点,并指引侦办机关一举捣毁该窝点,现场抓获7名正在转移赃物的人员,查扣非法印刷的烟盒商标1000多箱共计691.4万件,单起案件查扣量系历年来全省最大,并超过2020年漳州市665万件的查扣总量,现该案已批捕主要犯罪嫌疑人2人。

11年的检察生涯,杨艺鸿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从办案新兵,逐渐成长为办案能手,他先后荣获漳州市“全市十佳检察官”、漳州市“全市未检业务竞赛优秀选手”、漳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县级“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成为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