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信用卡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詹鑫鹏 陈秋旸 周晓彬)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五个月到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追缴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4.66万元,上缴国库。
2019年7月起,被告人黎某、廖某、叶某在出租房里,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他人相关身份信息后,实施买卖虚拟货币类型电信诈骗,将诈骗用的微信号,扮演为“老师”、“助理”、“明星”、“水军”等各种身份,添加微信好友,并与之聊天建立感情,在取得信任后邀请微信好友(拟诈骗对象)加入事先准备的微信群、直播间,虚构投资“比特币”获得回报等事实,引诱被害人到虚假的“比特币”投资平台投资,待被害人将款项转入该平台账户后通过后台操控,致使被害人的投资款亏损,从而骗取钱财。
为避免用于诈骗的微信号被封号和提高微信号的活跃度,以利于实施诈骗,该团伙出资由黎某在网络上非法向他人大量收买包括信用卡主账号及其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在内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廖某、叶某等人利用非法收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对诈骗用的微信号实施绑定信用卡操作,以实现微信号的支付功能。至2019年9月11日被查获,该团伙尚未骗得被害人钱财,黎某先后非法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合计79张,其中廖某先后将非法收买的涉及25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绑定于诈骗用的微信号并代垫部分货款,叶某先后将非法收买的涉及8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绑定于诈骗用的微信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廖某、叶某伙同同案人共同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中黎某79张、廖某25张、叶某8张,均数量巨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是共同犯罪。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黎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廖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叶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追缴被告人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六百元、被告人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二百元、被告人叶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八百元,上缴国库。五、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