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 我县181人被惩戒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庄玮 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本报讯(张伟芳 林弋翔)近日,我县181人因贪图小利而售卖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结果上榜“惩戒名单”,接下来他们将面临诸多惩戒措施。
近日,平和警方首次发布了涉案“惩戒名单”,我县的蔡某就是其中的一员。受今年疫情的影响,蔡某家庭经济困难,在其丈夫朋友的教唆下,她贪图蝇头小利,将申请的银行对公账户及U盾、手机卡等一并打包贩卖给他人,并约定每月收取好处费1000元。不过,令她没想到的是,对方竟将这些对公银行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目前蔡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受审判。
此次对外发布的这份“惩戒名单”上的人员,都存在向诈骗团伙出售自己名下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行为。这份名单中,手机卡、银行卡的所有人或是户籍属于平和,或是在平和开办的卡。许多涉案人员直到被警方控制,仍认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根本不是犯罪。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自己转卖出的银行卡早已落入了电诈犯罪分子的手中,有的一天的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十万元。这些手机号被用来拨打电话实施诈骗,银行卡则成了转账的通道。
接下来,这些人员将面临5年内被暂停个人在福建省内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福建省内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福建省内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得为其新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通过出租、租借、贩卖等方式给他人使用,在生活中若有此类线索需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