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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需实名登记钢瓶去向扫码全程追溯

作者:张艳珍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7年07月10日

本报讯(张艳珍)继火车票实名制、手机卡实名制、快递实名制等后,购买瓶装液化气也要实行实名制了。日前,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厅、质局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从6月1日起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进行实名制管理。

6月30日,记者从县建设局瓶装液化气钢瓶信息化管理及钢瓶销售实名制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全县瓶装液化气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

据了解,自6月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销售机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建设部门还将引入二维码技术,在钢瓶显要位置进行标示。据了解,这个二维码将作为钢瓶唯一的身份标识,市民可以通过手机扫读钢瓶上的二维码标签,核查钢瓶的合法性和钢瓶档案信息,包括钢瓶的条码、充装单位、钢瓶状态、钢瓶毛重、充气净重、末次充装日期、钢瓶检验日期、报废日期、供应流程等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增强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性和权益保障,从而避免用户购买质量不合格的“黑气”而存在用气安全隐患。另外,这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瓶装液化气从源头到终端去向全程进行有效管控,是对公众用气安全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