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节选)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群众监测活动的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察;收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公开。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澄清和平息。
◆ 什么是地震谣传?
地震谣传是指没有科学依据的所谓将要发生地震的传言。凡“预报”的地震震级很精确,发震时间、地点很具体的传闻是谣传,凡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离奇古怪传说的地震传闻是谣传。地震谣言的出现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人群心理恐慌,另一方面则暴露出人们地震知识的缺乏。
◆ 听到地震谣传怎么办?
①不相信。尽管地震预测尚未过关,但是有地震部门在进行监测研究,有政府部门在组织和部署有关防震减灾工作,因此不要相信毫无科学依据的地震谣传。
②不传播。应当相信,只要政府知道破坏性地震将要发生,是绝对不会向人民群众隐瞒的。因此如果听到地震谣传,千万不要继续传播。
③及时报告。当听到地震传闻时,要及时向地震报告,不要随意散布,地震部门会采取措施及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④如果发现动物、植物或地下水异常时,要及时向地震部门报告,不要随意散布,地震部门会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