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节选)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6年05月02日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 地震时的避震原则——三要三不要
一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定之规 震时,每个人所处的状况千差万别,避震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例如,是跑出室外还是在室内避震,就要看客观条件:住平房还是楼房,地震发生在白天还是晚上,房子是不是坚固,室内有没有避震空间,室外是否安全等等。从国内外震时避险的事例来看,多数专家认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方法。
二要行动果断,不要犹豫不决 避震能否成功,就在千钧一发之间,容不得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有的人本已跑出危房,又转身回去救人,结果不但没救成,自己也被埋压。想到别人是对的,但只有保存自己,才有可能救助别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听从指挥,不要擅自行动 不要慌乱拥挤,因为拥挤中不但不能脱离险境,反而可能因为跌倒、踩踏、碰撞等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