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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窗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6年04月18日

(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j-n-tax.gov.cn)、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国税”了解和咨询“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反映或投诉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二)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

训,调整与试点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备案管理和发票领取、印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试点纳税人应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具体可参照《2016年营改增试点基础工作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