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趣闻“剩女税”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5年04月27日
经历秦末战乱后,汉初的统治者为滋生人丁,恢复社会生产,规定到年龄却未婚配的“剩女”将被加征五倍的“人头税”:《汉书·惠帝纪》就曾记载,汉惠帝六年时,皇帝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一算为一百二十钱,加收五倍的赋税即为六百钱。
吃饭税
在美国,公款请客吃饭,要按饭金的50%交税,并在饭后两小时内向税务局缴纳税款。
在日本餐馆吃饭,超过一定标准后也必须交"奢侈税",以避免人们大吃大喝,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独身税与新娘税
苏联对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独身男子,征收独身税,独身女子不是本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波斯湾地区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根据风俗,男女结婚,男方须向女方父母赠送彩礼,而且彩礼必须是金的或银的。为了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抑制过高的彩礼,该国别具一格地开征了新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