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柚都平和>第36期>正文

昔日失火毁林今朝添绿赎罪

作者:刘荫花 张海泉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4年09月08日

本报讯(刘荫花 张海泉)8月26日,漳州中级法院法官联合市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人员,对曾某失火案复绿补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地点位于平和县秀峰乡福塘太极村。

2002年3月7日,家住太极村的曾某因烧草堆肥意外引发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272亩后外逃打工。事发11年后,他选择投案自首。今年5月6日,漳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时过境迁,原失火地已补种了林木。该如何修复曾某造成的生态损失?经办法官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最终将复绿补植点定于正打造生态名村的太极村。宣判前,曾某与村委会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这是漳州将复绿补植从就地实施拓展到异地的有益尝试。

3个多月过去了,曾某在太极村的村道、溪流两侧种上了五味子、桃树、柳树等树苗,800多棵树苗成活率达99%。根据绿化协议要求,曾某仍需在三年内实施管理、养护,保证树木存活达到绿化效果。“虽然受到惩罚,但通过绿化村庄进行补偿,我心里得到安慰。”曾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