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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德平和置县之时考

作者:平和县方志委 张山梁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4年05月05日

    平和自明正德年间置县以来,已近500年。百年大庆总是人们比较热衷的活动,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不忘根本的精神。因历代史志关于置县时间存有明正德十二、十三、十四三种之说(1993年版《平和县志》凡例),故考究平和置县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作为一名史志工作者,认真查阅了若干史乘资料,试作如下考证。

    明正德八年(1513年),时属南靖的芦溪、象湖以及广东饶平的大伞、箭灌等地发生骚乱。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守仁巡抚闽赣;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春,屯兵长汀、上杭,并命福建按察使司兵备佥事胡琏、漳州知府钟湘围剿山寇。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二十八日,都御史王守仁根据福建按察使司兵备佥事胡琏、漳州知府钟湘的呈报件,拟制并上奏了《添设清平县治疏》(见《王阳明全集》奏疏一),提议将南靖县清宁、新安等里,漳浦二、三等都分割管摄,县治设在河头(今九峰镇)。期间,得到正德皇帝首肯,下旨“是,这添设县治事宜,各依拟行。钦此”(见《王阳明全集》奏疏三)。故在清朝所修编三部县志的秩官年表中,都将明正德十二年作为起始年,并注明“初奏议设官印信”。十二月初九日,王守仁亲临河头告祀社土,伐木兴工。着令漳平县知县徐凤岐负责修筑城垛,南靖县知县施祥负责修建县堂、衙宇等办公场所(见《王阳明全集》奏疏三)。可以说,王守仁上奏《添设清平县治疏》,掀开平和置县的序幕;而筑城垛、建堂衙,则标志着置县的相关筹备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三月初六日,小溪巡检司移至枋头板,改名漳汀巡检司(见《王阳明全集》奏疏三)。十月十五日,王守仁又拟制《再议平和县治疏》(见《王阳明全集》奏疏三)上奏。在这份奏疏中,谈及漳平、南靖两位知县在五月呈报的城垛、堂衙建设进度,议定县名及其缘由,分割都图明确县域,拨补廪增生员等涉及置县筹备阶段的县城建设、疆域、财政、人事相关事项。从中可以肯定的是,在这年的年底前,拟析为新县治管辖的清宁、新安等里,依然属于南靖县。

    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上半年,平和县正式设置,有明确的县域、完整的城廓、完备的堂衙和正式的县治管辖政权组织机构。可从以下史料佐证。一是现存的4部《平和县志》都明确记载,平和县首任知县罗干(字定本,江西永丰人。举人)于明正德十四年到任。二是《明史·地理志》卷四十五有如下记录:“平和府西南。正德十四年六月以南靖县之河头大洋陂置,析漳浦县地益之。东南有三平山。东有大峰山,河头溪所出,分数流达海,又西有卢溪流合焉。有卢溪巡检司,后迁枋斗板,改名漳汀巡检司。”三是《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记载:“正德十四年三月…己酉…添设福建平和县并改小溪巡检司为漳汀巡检司”;“正德十四年六月…辛已…增设福建漳州平和县主治于南靖县之河头大洋陂,析南靖清宁里七图、新安里五图隶之,设知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道各一名,裁南靖县县丞、主簿、训导一名”。四是明代史学家谈迁的《国榷》记载:“正德十四年…三月…己酉。设福建平和县。”五是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99记载:平和县府西南二百五里。西南至广东饶平县百里,西北至汀州府永定县二百五十里,东北至南靖县七十里。本漳浦、南靖二县地。正德十四年,南赣抚臣王守仁讨平象湖贼,上言:河头之地,北与芦溪流恩山冈接境,西北与漳平象湖山接境,而平和等乡又与广东饶平县大伞、箭灌等乡接境,皆穷险贼巢,与所属县治相距五日程,往往相诱出劫,宜设县控制。于是析置今县,并筑县城。万历三年以后,屡经修治。今城周三里有奇,编户十二里。

    在现存的四部县志中,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金镛版《平和县志》对置县时间,在舆地志的创建目里虽只描述为“明正德间”,没有具体到哪一年,但在建置志的公署目里载明“县署在邑中区正德十四年开县,乃署印南靖知县施祥所建也”,从一个侧面载明平和置县时间为明正德十四年。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王相版《平和县志》在疆域志的沿革目里依然延用“明正德间”的写法,但在学校志的学宫目里载明“儒学在县治之南,明正德十四年设县时,南靖知县施祥建大成殿祀”,同样印证平和置县时间为明正德十四年。清道光十三年(1833)黄许桂版《平和县志》在建置沿革志中,载明“…明正德十三年建立今县,至国朝道光十三年,凡为县三百十六年…”。1993年版《平和县志》在凡例中载明:“平和置县时间,历代史志存有明正德十二、十三、十四三种之说。本志依据旧《平和县志》,取明正德十三年。”这里所指的旧《平和县志》是清道光十三年(1833)黄许桂版《平和县志》。可以清楚看到,置县时间“明正德十三年”一说是源于清道光十三年(1833)黄许桂版《平和县志》,而这部县志在修编时,存在时间仓促,疲于应付《福建通史》之嫌。笔者认为这一说法不可取。再者,王守仁拟制《再议平和县治疏》已是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初冬的十月十五日,加上奏疏需由都察院转报户部再呈报正德帝等一系列公文繁杂往复的耗时,从时间运转上看,在明正德十三年底前置县是不可能的。

    从上述史料,可以确定平和县的正式设置时间为明正德十四年(1519)农历三月十六日(己酉),而真正行使行政管辖权是从明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十九日(辛已)开始。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至明正德十四年(1519)三月的近两年时间为置县筹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