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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

来源:柚都平和  编辑:周艺桂  日期:2014年01月13日

  从本期起,《柚都平和》将不定期刊出有关防震减灾、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积极为提高全社会震灾防御能力提供服务,敬请读者关注。

    ◆ 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吗?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97年12月29日公布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部法律,它是我国几十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和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化。它的制定、公布、施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行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地震烈度,它与震级有什么不同?
   地震烈度是衡量地震影响和破坏程度的一把“尺子”,简称烈度。烈度与震级不同。震级反映地震本身的大小,只与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有关;而烈度则反映的是地震的后果,一次地震后不同地点烈度不同。打个比方,震级好比一盏灯泡的瓦数,烈度好比某一点受光亮照射的程度,它不仅与灯泡的功率有关,而且与距离的远近有关。因此,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烈度则各地不同。
  一般而言,震中地区烈度最高,随着震中距加大,烈度逐渐减小。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震级为7.8级,震中烈度为Ⅺ度;受唐山地震影响,天津市区烈度为Ⅷ度,北京市多数地区烈度为Ⅵ度,再远到石家庄、太原等地烈度就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