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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肉蜜柚品种权参与培育的农民应有权共享

作者:马乔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9-06-19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红肉蜜柚(资料图片)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在《红肉蜜柚品种权之争》疾呼:为红肉蜜柚的诞生付出心血的农民,有权成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之—。节目播出整整2个月了,然而,家住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屈朗组,对红肉蜜柚的成功培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等人,迄今见不到落实的曙光。

  红肉蜜柚是一种由平和琯溪蜜柚基因芽变而诞生的柚类新品种。1998年秋天,在林开祥种植,给林金山管理收成的传统琯溪蜜柚园里,林金山从一粒自然裂开的柚果上发现一种与众不同的现象——柚肉呈淡紫红色。林金山敏锐地感觉到其中隐藏的商机,毅然从这棵红柚树上取下400个成熟的芽穗嫁接培育出第一批果苗,而后自己种了77棵,其它的送给姐夫林开祥和堂弟林海清种植。同时,由林海清和林开祥将新发现的红柚子标本上报县农业局,并由县农业局上报省有关部门检测其品质。结果检测数据显示:这是一种品质十分优秀的水果。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据此决定对这种红柚子进行子一代、子二代、子三代实验,以证实其基因的稳定性。从2001年开始,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陆修闽来到平和县,选定林金山和林海清的红柚果园作为实验基地。到2005年9月25日,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一致认定其为我国柚类新品种,命名为红肉蜜柚。

  在上述的红肉蜜柚诞生历程中,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的功劳不容忽略。一是发现了该新品种,这是植物新品种培育成功的关键,等于完成了良种筛选的环节。没有林开祥柚园长出一棵基因芽变的蜜柚,没有林金山的发现,就不会有以后的一切!二是林金山1998年就嫁接种植该新品种,为陆修闽来平和验证该品种的基因稳定性至少赢得了4至5年时间。如果没有林金山的育种和种植,陆修闽2001年才来平和,想做完该品种的子三代验证,至少也要推迟到2007年以后。因为新种的柚树,最快也要4至5年才能结果让陆修闽去验证。按理,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有这样的贡献,依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们都是有资格成为红肉蜜柚的品种权人之一的,至少也应将他们列入新品种的培育者名单中,林金山也曾向陆修闽提出成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的要求。但在以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个人名义申领到的红肉蜜柚品种权证书上,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都“榜上无名”。

  这样一来,没有争取到在红肉蜜柚品种权证书有一席之地的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在运用红肉蜜柚新品种开展生产经营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把红肉蜜柚品种权独家转让给平和县当地的一名个体工商户,该个体户凭借拥有品种权的名头,每棵红肉蜜柚果苗卖到8至12元还供不应求,创下年入百万元财富的传奇。而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想培育出售红肉蜜柚果苗,不但要蒙受违法经营的嫌疑,还少有人问津,即便每棵同样正宗的红肉蜜柚苗一棵仅卖1.5元也成交寥寥。也正是据于这种显示公平和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开展的威胁,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才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求助。而《焦点访谈》的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并且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出参与植物新品种培育的农民,有权成为新植物品种权人的呼吁。

  然而,遗憾的是,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里,并没有可以变更植物品种权人的规定。这意味着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想跻身于红肉蜜柚品种权证之上是不可能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就永远解困无门。他们一可以由省农业行政部门向红肉蜜柚品种权原授予机关申请宣告红肉蜜柚品种权无效;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第三、由红肉蜜柚品种权持有人用无偿转让的形式,圆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想成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之梦(因为他们3人对发现和成功培育红肉蜜柚有功)。这三条途径,都于法有据。而在这三条途径中,以第三条为“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