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4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取得“两学”合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4年9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出生);
3、现在公办学校教学岗位代课且连续三年以上(报名时由所在小学、中心小学提供代课证明、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取得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后出生)的代课教师;
4、参加平和“支教”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取得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中、小学相关专业岗位。
二、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参加平和支教且服务期已满的毕业生除外);
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参加平和支教且服务期已满的毕业生除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招考计划及其他要求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历类别 |
性别 |
户口
要求 |
经费
渠道 |
备注 |
1中学 |
龙华初中、大溪中学各1名 |
2 |
英语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1、根据各个专业招考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择岗。
2、在平和“支教”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其学历为大专以上,户口不限县籍。
3、代课教师的学历国民教育中专以上。 |
龙华初中、大溪中学各1名 |
2 |
历史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大溪中学各1名 |
2 |
地理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大溪中学各1名 |
2 |
音乐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大溪中学各1名 |
2 |
物理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 |
1 |
语文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 |
1 |
化学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大溪中学 |
1 |
生物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大溪中学 |
1 |
体育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 |
1 |
美术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龙华初中 |
1 |
信息
技术 |
本科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2小学 |
安厚中心小学10名、大溪中心小学1名 |
11 |
语文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安厚中心小学10名、大溪中心小学1名 |
11 |
数学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大溪中心小学、长乐学校各1名 |
2 |
音乐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秀峰中心小学、芦溪中心小学各1名 |
2 |
体育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大溪中心小学 |
1 |
英语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芦溪中心小学 |
1 |
信息
技术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安厚中心小学 |
1 |
美术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
安厚中心小学 |
1 |
科学 |
大专以上 |
全日制 |
不限 |
本县 |
核拨 |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4日至6日;
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小溪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4、报考人员应交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09年8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准考证在原报考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8月12日;
3、考试内容:《教育原理》(教育学、心理学),自选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加分标准:(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福建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对象、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书,报名后提供不予认定。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六、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七、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限
1、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属编制内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实行一聘五年(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聘期满后,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本招聘简章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6-5232313。
平和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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