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公告信息> 通知公告>正文

警惕公司外派员工职务犯罪

发布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时间:2009-06-2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2009年4月20日下午,平和某公司到平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去年9月份聘请的一位在上海全权负责上海相关事务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在上海销售的蜜柚款150多万元后失去联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挽回公司的经济损失。立案后我大队加大了对该案的侦查力度,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并追缴了全部赃款。近年来,我队侦办了多期公司外派人员职务侵占案件,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该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公司在用人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上不完善,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产生的原因:
        1、人员外派,公司管理难度大。企业对外派人员的经营,收支情况了解不及时。许多公司允许外派业务员向客户收取货款,再由业务员将款交到公司。此种方式容易使一些品行不正者产生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意识,进而实施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
        2、企业与客户未及时对账。企业对实际应收款数不清,不能及时发现侵占、挪用资金行为。企业业务员职务犯罪的手段简单,都是利用企业内部关于货物送出后,收款期限较长的特点,以及利用企业委托其与客户结算账款的职务便利,隐瞒已收取货款的事实,最终是在外派人员逃跑,或受害企业与业务单位联系对账后才会发现货款已被侵占、挪用。
        3、法制意识不高,道德品质低下,缺乏法制教育。聘请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差。有的对于自已的工作过高地估计,摆不正位置,认为老板要顾及自已有业务能力和公司的发展,不会怎么着,越陷越深,不明白自已的行为已经犯罪了。
        二、防范对策:
        1、公司要严把招聘人员关,加强审核培训。公司在招聘人员时要认真鉴别、审核应聘人员的真实身份,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必要时可以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拟用人的资历,对员工平时要加强各种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注重他们的思想动态,对有不良习惯的员工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直至辞退。
        2、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公司要强化财务控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尽可能避免业务人员与客户出现现金交接,多采用银行转帐等形式的付款方式。同时设置专职有效的财务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客户的付款情况,让员工时时感到监督的存在,从而减少犯罪。
        3、公司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提高管理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已的法律意识,规范管理制度。同时在公司遇到不法侵害时,能迅速作出合理的反应和处置,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时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要深入开展警企共建活动,建立有效防控机制。经侦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信息收集、平安企业活动为切入点,大力推行警企联系,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和减少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
 
平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