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三)
清光绪三十二年,小溪邮局始办包裹业务。民国10年平和邮局继续开办当时规定包裹价值在30元及以上的一律作保险包裹(后改称保价包裹)交寄民国24年试办小包业务。同年,小溪邮局全年包裹仅360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开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1969年停办,1981年恢复)。1979年7月1日,开始办理乙类保价包裹业务。1986年7月将包裹分为民用包裹、商品包裹和纸品包裹。1987年11月增办大件包裹业务。
包裹业务量:1952年1300件,1957年2500件,1965年3700件。1974年,业务增至2.47万件。
1979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发展,各地市场商品充足,包裹业务逐步下降,1988年为1.03万件。其中商包占2234件比1952年增加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