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规范“平和琯溪蜜柚”商标使用
我县严格规范“平和琯溪蜜柚”商标使用。9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瑞民带领县工商执法人员深入文峰、山格等乡镇检查各蜜柚收购点“平和琯溪蜜柚”商标使用情况。
在各收购点,周瑞民详细查看琯溪蜜柚果粒包装及外包装箱的商标使用情况,了解收购点蜜柚的价格、货源和销售情况,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平和琯溪蜜柚商标”。
当天,周瑞民带领县工商执法人员共查看5家蜜柚出口加工收购点,发现有两家收购点对商标的使用不规范,把“平和琯溪蜜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分开使用。工商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发放《规范使用平和琯溪蜜柚商标的通告》,要求规范使用商标,维护好琯溪蜜柚营销市场秩序。
据了解,使用“平和琯溪蜜柚”商标必须按完整的注册图形与文字,不得更改,必须加标有注册号:1388988和R,同时标明“中国驰名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上“要素”齐全后,可用上企业自己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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