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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文明办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0-05-05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各级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海西和谐社会建设上新水平,现将《关于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闽文明办【2010】13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闽文明办【2010】13号关于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平和县文明办

2010年5月4日

闽文明办〔2010〕13号 关于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动员更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海西和谐社会建设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对象

我省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和最新一届市、县、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在编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为组建对象。

二、组建原则与步骤

志愿服务队按单位组建,志愿者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编总人数的20%,已注册参加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不重复注册。

组建程序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填写《福建省文明单位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单位造册报所在地文明办的步骤进行。

各市、县、区文明办6月底前要完成辖区内的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组建工作,7月15日前将组队情况和人员信息汇总后报设区市文明办,设区市文明办于7月底前将全市组队情况和人员信息汇总后报省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和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所汇总的信息于7月底前直接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对全省志愿者进行统一造册。

三、招募条件

1、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能履行本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项目与队伍管理

志愿服务队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参加各地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还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活动。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按照 “文明单位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归属地文明办管理。属地文明办要制作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手册,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每个志愿者每年参加服务的时间不少于 48小时。

五、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建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队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要求,扎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组建任务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文明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在文明风网站“志愿服务”频道开设专属的展示专题,及时宣传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展示志愿者风采。

3、鼓励参与,大力支持。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福建省文明单位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福建省文明

2010年4月15日

福建省文明单位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时间 和院校   毕业专业  
手 机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   网络联系方式(qq等)  
特 长  
工作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