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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年度复查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年度复查通知

作者:文明之窗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9-12-10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关于开展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文明乡镇(村)、文明学校年度复查的通知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
   根据漳文明办【2009】21文件通知精神,请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材料(盖单位公章)送交县文明办创建科(电话:6926615)。应提交材料:1、2009-2011创建规划;2、2009年创建工作计划;3、2009年创建工作自查报告;4、2010年创建工作计划。
附:关于开展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学校年度复查的通知(漳文明办【2009】21号)
 
 
 
                              
 
平和县文明办
                               2009-12-10
 
 
 
 
漳文明办[2009]21号
 
关于开展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文明乡镇(村)、文明学校年度复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省、市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决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学校进行年度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2008年以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学校贯彻落实省、市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着重考察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学校、文明乡镇)落实市委提出的“增强责任、优化服务”、“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工作举措,落实市文明委拓展创建活动载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城乡共建“文明和谐村”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文明行走日”劝导活动,重视人文卫生环境建设,努力提升人的文明素质,推进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等情况,了解2010年的工作思路计划。同时,考察该单位在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有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复查组织
1、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村)由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组织。
2、市直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由市直机关文明办负责组织。
3、市直的市级以上文明学校由市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
三、复查程序
1、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和市教工委宣传部负责通知所辖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村),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写出年度创建工作自查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将单位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送交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市直文明学校送交市教工委宣传部)。
2、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和市教工委宣传部负责将辖区内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和文明学校名单分别送请各县(市、区)或市直纪检委、计生委、综治委、安委会审查,请各审查单位根据相关复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党组织关系属于条条管理的单位还应送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委纪检组织审核盖章。
3、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教工委针对各单位(学校、村镇)综合评价及有关部门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文明办。
4、市文明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组织考查组进行抽查核实(抽查名单由考查组拟定),并提出意见报市文明委。
四、复查时间
2009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及市教育工委完成初查和综合评价,并做好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村)材料收集存档工作,2009年12月底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市直以及各县(市、区)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村)进行随机抽查。
市文明办将在审查各地各部门考核情况,并在征询市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在考查中发现工作停滞不前或严重滑坡,发生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同意后向全市通报。
 
 
漳州市文明办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