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组织对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初评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部门争创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积极性,推动创建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平文明办[2008]3号文件要求,9月25日-26日,县文明办组织精神文明监督员分成二组,对国税局、建行、平和一中等10个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进行初评。初评参照漳州市文明单位(学校)考核细则,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经过初评,绝大多数的单位领导重视,创建目的明确,能按照文明单位考核的六条标准和文明学校考核的五条标准进行材料归类、建档和制作专题片等,创建工作扎实,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创建意识不强,检查组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荐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和迎接省考评组的工作考评做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