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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文明单位创建的若干思考

作者:平和县文明办 林日雄 来源:不详 时间:2007-04-04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落实“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一项优化社会细胞的基础工程。文明单位作为一级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其队伍也越来越庞大。然而,在新时期文明单位创建也出现了一些偏颇,其荣誉的权威性受到削弱。如何创新文明单位管理机制,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就新时期文明单位创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一、文明单位创建应着重体现“四个性”
    1、先进性。相对于其他一般单位,文明单位各方面质量应该胜人一筹,在促进自身业务开展或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应有与众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并优于或先于同行业的业绩。这就是文明单位最基本的先进性。只有当先进充分体现时,单位质量才能被肯定,文明单位才会名符其实,才会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是一项有组织、有领导的创建活动,但只有少数领导者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增强群众的创建意识,并带领他们积极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在这里,有群众才有主体,有活动才有活力。精心地组织群众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才有实际意义。
    2、全面性。要注重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个体质量和整体质量全面提高。那些片面追求物质文明或精神文明其中的一块,只能抓住个体和整体其中的一头,不符合文明单位全面性的要求。文明单位创建是在各种因素的有机联系中发挥其效能的。其社会效应就在于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平和县国税局、平和县农行等单位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资借鉴的经验。他们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总揽各项工作的主线,把三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化解为具体的工作指标,每一个指标都是三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他们把文明单位的全面性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并把获得这一称号作为单位的最高荣誉,形成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协调性。“文明单位”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反映的是一个单位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三个文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总体水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完成文明单位建设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这个任务虽然在各行业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建设、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等项内容,其核心是三个文明要协调开展,缺一不可。但是,现在有些单位领导把文明单位创建片面理解为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常常听到有人说:“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表面看来,比“争创文明单位”只是多了“精神”二字,其实是对文明单位内涵的片面理解。他们把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截然分开,并又自然地把这项工作推给党务部门去做。应该说,文明单位创建不是为了单纯地解决精神文明方面的问题,而是为了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软环境。
    4、稳定性。文明单位所内含的先进性、全面性和协调性应该有一个稳定表现期,能看到一个相辅相成,逐步提高的过程。我们看到的稳定性越强的文明单位就越是货真价实,其所能体现的质量也越高。文明单位创建,一方面为本单位的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另一方面,把本单位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风气良好、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文明单位,集中展示了创建工作中的对象、方法、内容、领导和目的,为此,他们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益得彰的,很多单位把文明单位创建视为与经济发展、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内容,真正掌握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在规律,切实把“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这一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文明单位创建应坚持“四个原则”
    1、慎重发展原则。客观上把握好量的控制很有必要。光追求数量的做法,对确保质量有害无益,为求文明单位遍地开花,不惜矮中取长,以次充好,结果是得了产量坏了质量。为此,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文明单位6条标准,严把质量关,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2、片面否定原则。文明单位必须具备全面性。无须争议,对那些只重视物质文明而忽视了精神文明,或只善于抓精神文明而不善于抓物质文明的单位,只能一语否定,对那些整体面貌不错,但个体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只能是实行一票否决。
    3、循序渐进原则。文明单位创建要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按资格上升,县级文明单位是各级党政主管部门从申报的单位中择优选拨,市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委协调有关部门,从县级文明单位中择优选拨,经市文明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省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委协调有关部门,从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选拨,推荐上报,经市里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考核一次比一次慎重,质量相对就有保证,创建水平也就提高了。
    4、严格重新申报原则。文明单位要打破一劳永逸,能上不能下的做法,通过定期重新申报,对照条件要求进行疏理,把一些质量下降,工作出现滑坡的,过关勉强的单位实行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摘牌。这一原则有助于对“既成事实”的文明单位增加压力,迫使其继续进步,认真创建,保持荣誉称号。
三、文明单位创建应把握“四个环节”
    1、坚持“三手抓”是争创文明单位的保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相辅相成,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领导,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规划,密切关注,直接参与抓起。始终坚持把三个文明建设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做到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要。
    2、提高人的素质是创建文明单位的根本。提高人的素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也是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决定因素。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既是生产力要素,又是生产关系要素;即是三个文明的建设者和促进者,又是三个文明的受益者和体现者。因此,我们必须把教育人、培育人、提高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3、强化运行机制是创建文明单位的关键。当前,文明单位的创建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存在着四种误区:一是重牌子轻效果;二是重号召轻行动;三是重检查轻管理;四是重形式少措施。对此,我们要用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来约束、规范、促进我们的创建工作,使单位的员工素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体现出创建的成效。
    4、提高工作效益是创建文明单位的核心。有部份的文明单位存在一些误区: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就应放在次要位置”;二是“国外不做思想政治工作,但经济发展很好”;三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其他一切工作就会自然而然地搞好。为此,我们要求真务实、虚功实做,积极解决上述存在误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益,也就抓住了创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