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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提高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黄秀清 来源:县委组织部 时间:2010-05-12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近日,笔者从平和县委组织部获悉,平和县提高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标准,建立离任村主干生活保障机制,稳定在任村(居)干部队伍,调动在任干部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这次调整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任职满10周年的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扩大为累计达9周年(或满3届)以上、已离任且年满50周岁的人员,同时把补助范围扩大到社区(居委会)主任;补助标准也从最低补助每月30元改成每人最低补助每月60元,并以此为基准,按照任职年限,每增加1年多补助5元;同时,有荣获上级表彰的,还按照不同级别奖次给以一定金额增补。调整后的离任村(居)主干生活补助办法,从2010年1月起执行,每年县、乡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