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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委党校《教师年度业绩考评办法》本年度首次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党校办公室 时间:2010-03-20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标准》和《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委党校<关于组织开展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校召开全体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会议对2010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进行说明和部署。常务副校长朱高德在会上强调了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 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考核办法,2010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教师年度业绩考评办法》执行。从本年度开始,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相关数据将通过教务处直接负责统计并公布。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堂课进行一次。凡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