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部门资讯 > 正文

我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作者:杨美丽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8-05-18
编辑:秀峰乡外宣办 点击数: 字号:
    为提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改革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方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因。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许多城市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今年县政府把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平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已下发文件。二是现有垃圾处理设备老化、资金短缺、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道路势在必行。进年来,随着我县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居住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数量也在不断递增。目前县城仅有2座垃圾中转站和1个垃圾堆放场,中转站数量少,运输路线长,致使许多垃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既影响路面景观;到了夏季更是蚊蝇滋生,同时给大气、土壤、地下水源及人体造成污染。而且这种简易的垃圾堆放场不但处理率低,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二次污染。由于财力有限,而城市垃圾的运输、处理成本却很高。长期以来,我县垃圾处理系统主要凭政府投入及收取为数不多的城市卫生费来运转,这不仅不能满足垃圾的收集、清扫、保洁的费用,更不能支付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因此,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走垃圾产业化道路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市民对买东西掏钱习以为常,对随意抛洒垃圾要付费却没有意识,所以依法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了弥补一部分垃圾处理的资金缺口外,更重要的是让市民明白讲究卫生、美化环境人人有责。
    (2)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资金用途:依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用于县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理以及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专项建设等费用开支,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及时全额返还市容管理局,专项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以及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环卫设施的更新、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下阶段我局将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增加垃圾桶数量,方便市民投放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