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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平和县市容局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8-05-04
编辑:平和县市容局 点击数: 字号: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为提高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改革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方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5号令)和漳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平和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漳价[2008]费4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平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文[2008]72号)精神,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2008年 4 月 1 日开始征收。
    一、征收对象:县市容管理局环卫部门服务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区居民及营运车辆、营业场所建筑工地等。
    二、征收标准:每月每户9元,单位每月每人3元(包括临时工)营业场所店面30平方米以下按30元/月•户计征,3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5元/平方米•月计征。
    三、资金用途: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用于县城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营运开支。
    四、违规责任:如果您不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在平和电视台予以公布,并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建设部15号令),每逾期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民朋友们,平和县城是我家,卫生文明靠大家。自觉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关心、支持、理解和配合,为营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祝市民朋友们万事如意!合家安康,事业发达!
平和县市容管理局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