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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作者:王炜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8-0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据建设部信息,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1000万户的住房困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经测算,要解决目前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

    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部分,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但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

    现在廉租房主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由于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不大,基本采取统一的住房补贴方式,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后,部分低收入家庭具备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今后将通过“反向递减”方式给予租赁补贴,即家庭收入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就越低。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政府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