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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收费新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毛小蕾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以及其他相关的收费标准,该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有效期3年,至2009年3月31日止。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仍是科目(理论考试)一80元/人·次,科目二(桩考)14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100元);科目三(场地考试)280元/人·次(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加收60元)。根据《通知》,4月1日以后,驾驶员考试科目的收费将改为:科目一(理论考试)80元/人·次,科目二(桩考及场地考试)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路考)10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补考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对于考试场地费,此次《通知》亦有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考试场地租赁费在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为: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补考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通知》还特别规定,在今年4月1日以前已按照原规定通过旧科目二考试的考试人员,其科目三(旧科目三)考试收费标准仍按每人每次340元(使用电子考试系统),或每人每次2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标准执行。对于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补考费用按4月1日以后的标准收取。 
  此外,根据《通知》,我市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为:科目一(理论考试)50元/人,科目二(桩考)50元/人,科目三(路考)50元/人,共计150元。对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上述核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除此外不再另收其它费用。 
  至于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农业机械监理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原来一样,没有变化。 
  眼看新驾考“大限将至”,我市各驾校的报名人数依然有增无减。记者近日从悦华、丰达、龙文等驾校了解到,仅3月初至今,几乎每个驾校的报名人数都达到300至400人,预计到3月底,报名人数将超过500人。 
  多数驾校的负责人均认为,驾培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多数想要在近期获取驾驶执照的市民考虑到4月1日以后将实行新的驾考标准,驾校的培训成本也将增加,培训费用自然也会相应上涨。所以他们想赶在4月前报名,可少交些培训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我市多数驾校的驾培收费仍在3000元/人左右,也有一些驾校已经开始将驾培费用小幅上调至3200元/人或3400元/人不等。3月17日,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县的所有驾校以及龙海市的三家驾校经过协商后一致决定,由于根据新的驾考内容,驾校需要增加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培训成本将有所提高,因此4月1日以后,参与协商的驾校统一将驾培收费金额增加至3600元/人。也有一些参与协商的驾校现在就开始按照3600元/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些驾校的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如果学员现在报名学车,虽然是在4月1日以前,但是根据学习进度和课时安排,其参加考试一定是在4月1日以后,必须按照新的驾考内容对其进行培训,培训成本已经提高,因此现在就必须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来收费。 
  令人欣喜的是,无论是按老标准收费的驾校还是已经适度抬高收费价格的驾校,他们的负责人均坚定地告诉记者,所收的驾培费用包含了驾校的所有收费项目,驾校绝不会在培训过程中再另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而且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驾校提供免费再次培训的机会,学员只要支付再次考试的考试费即可。另外,对那些已经通过旧的科目二考试,正在等待旧科目三考试的学员,驾校也为他们免费提供考前“热身练习”的机会。也就是说学员在第一次培训时交纳培训费之后,直到合格通过考试为止,再也不用向驾校交纳其它任何费用。 
  此外,各驾校负责人还纷纷表示,虽然现在报名学员人数众多,驾校老师日工作量加大,但驾校的培训质量一定是只升不降,请学员放心。■本报记者毛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