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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林艺群实习生郭明华)记者2月5日从市人事局了解到,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我市各事业单位将在春节过后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对申请调解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受理,并成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一般不少于3名调解工作人员。对于简单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指定一名调解工作人员处理。调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算为30日。调解小组将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小组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