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处理一批长期擅离工作岗位干部
近日,我县根据《公务员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对擅自离岗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的通知》(闽人行[1989]096号)文件精神,给予林丽琴、黄永文、张提顺、赖森林、郑旺林、赖志盛、卢雅观、赖建雄等八位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此八位同志长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县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多次以电话、书面通知其本人及亲属,要求其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一直未回单位。县人事局在《闽南日报》上刊登通知,要求自登报之日起7天内归队,仍未回原单位上班,故作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