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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作者:国土局 江兆荣 来源:平和快讯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一是实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征地被批准十日内,及时将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张贴公告。二是对农民的补偿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征地补偿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及农民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三是在安置被征地农民中,采用货币安置和部分项目实行留地安置。征用土地后劳动力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把应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用于发展生产。在县城规划区内,部分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留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群众生活生产用地,用于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解决群众居住用地。对征地单位无法调整责任田的,都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个人。去年共征地102.85亩,直接发放征地补偿费867.11万元,没有拖欠、截留和挪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