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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党政领导综治责任考核工作

作者:政府办信息科 来源:不详 时间:2006-11-27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考核对象主要为乡镇(场)、县直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以《2006年平和县乡镇(场)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2006年平和县直机关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漳州市“平安乡镇(街道)”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平和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评验收办法(试行)》为依据,突出各级各单位综治责任人在全面执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推进“平安平和”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效。考核检查以实绩为主,对乡镇(场)采取过程跟踪管理、年终全面考核检查、相关部门评分和充分运用公众安全感调查等方法,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进行衡量评分;县直单位以自评和考评相结合,对每个单位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审核和申报命名“平安乡镇(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以及对已命名的“平安乡镇(场)”进行滚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级晋职、奖惩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