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部门资讯 > 正文

平和县加强对县城规划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作者: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不详 时间:2006-10-02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一、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周边(包括延寿山、葫芦山等)山体进行非法乱采滥挖土石方等矿产资源。开采土石方等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在运输中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否则将依法处理。二、实行业主负责制。对山体土石方开采与保护工作实行业主负责制。按照“先规划后开采”、“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业主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应依法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否则不予颁发。三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查处力度。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建设部门将视其对规划的破坏程度,依法责令其整治现场,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予200-1000元罚款; 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实际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强化监督。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土保持、公安、建设、工商、环保、城监等部门和小溪镇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山体土石方开采的管理、监督和保护,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