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出让十间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公告
平坂城投【2011】6号
关于公开出让十间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公告
经坂仔镇政府研究同意,我公司拟公开出让十间个人住宅建设用地集体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坂仔镇中心幼儿园与镇政府干部职工宿舍之间,属民主村坂仔圩组。该地块规划成十间宅基地,该土地产权属集体土地所有权。每间长12米,宽4.5米(包墙),建筑限高4层(含4层),前墙可挑梁1.2米,后墙和边墙不可挑梁,层高、地平及室外工程由我公司工程部统一规划设计后报镇政府批准。
二、本地块按《出让地块总体平面布置图》逐间出让,每间宅基地出让起始价10万元,每间缴交竞买保证金2万元,申请人依照缴交竞买保证金先后顺序可优先选择宅基地位置。若申请人超过10人以上的,由全部申请人逐间公开报价(起始价10万元/间),报价高者竞得。
三、申请人若竞得宅基地,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价余额应在7日内缴清,否则取消竞得资格,未中标申请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5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30日到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获取。
六、报名截止时间:申请人可在2011年3月30日下午4:30时前到指定银行缴交竞买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出让竞标地点在坂仔镇政府四楼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 2011年3月31日上午9:30(节假日不休)。
八、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联系地址:坂仔镇江滨路东湖新村1幢1号
十、联系人及电话:赖爱平 13625908639
十一、缴交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平和县坂仔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和县农业银行坂仔分理处
帐 号:13-691101040003626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开出让 住宅用地 公告
抄 送: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坂仔镇人民政府
平和县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