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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定价权将归保险公司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7-09-2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保监会负责人解释为何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

    “航空意外险去年全国保费仅1.76亿,还不到行业总保费的千分之一,就是这样一个小险种却是备受舆论非议,同时监管部门为规范该险种的经营活动消耗了大量资源,但收效甚<!--ADV_CONTENT-->微。”昨天(26日),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了废止航意险“20元保40万”的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原因,“此次监管部门下决心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废止该条款,保护消费者利益,改善保险业形象。”

    昨天,保监会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1-7月航意险保费1.27亿元。据介绍,2006年3月,国内航空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后,旅客购买航意险的需求明显下降。航意险在保险业中占比虽然很小,但由于涉及广大投保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一直较高。

    保监会于本周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变了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有关通知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负责人昨天表示,下发该通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保险业形象。全国统一售价20元保额40万的航空意外险,被媒体指责“暴利”,其成本仅为3元左右。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费不得超过保费的8%,但在竞争中,各公司大大提高中介代理渠道的代理费,甚至有的公司支付超过保费80%的佣金,航意险大部分利润落入中介机构,投保人利益严重受损;更有甚者,有的销售代理点私吞保费,出售假保单。

    昨天,保监会负责人还表示,近年随着短期意外险产品的丰富,其实航意险早已不是消费者的必须选择,但浓厚的“官方”背景,使其在消费者中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此次废除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就是要明确地告诉消费者,你有更多的选择权。把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开发替代性产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专家王国军表示,航意险改革的衍生意义远远超出对保险业务量的影响,利用这样一个险种进行一次对保险业具有深远意义的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值得的。他还介绍,今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险替代产品的保费占比已逾2/3。王国军认为,未来航意险会出现“电子化”趋势,代理人首先在系统中输入乘客机票号提取客票信息,旅客的各种信息将自动保存,同时数据实时上传,保险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可同步接收。电子化航意险保单防丢防盗,一旦出险,销售、乘机和离港数据可迅速对比,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数据,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