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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9-0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郝亚琳)国家质检总局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