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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县:环卫工被强收上岗金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7-08-26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据《扬子晚报》报道 本是为照顾职工亲属就业而进行的内部招工,但江苏盐城滨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却将“好事”办得“变了味”:6月底,该所向新招进的39名一线清洁工人强行违规收取5000元或8000元的“上岗抵押金”,对不交或交不齐的工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直到扣满为止,这让清洁工背上沉重负担。劳动监察部<!--ADV_CONTENT-->门称,相关法规禁止这种做法。

内部招工被强收抵押金

    24日,滨海县环卫所一职工反映,6月底,该所“为了帮助解决内部退休职工、困难职工的亲属和子女的就业问题”,以内部招工的方式,招进了39名职工,负责县城街道清洁。该职工称,环卫所强行向39人收取上岗抵押金,新招人员5000元/人,调进人员8000元/人,不交不予上岗。先后有25人被迫交了,其中大部分人是借钱交上的,凑不齐的就从今后的工资中逐月扣200元。其他10多名不愿交保证金的职工放弃了这份工作。

据称收取押金为防转岗

    在记者获得的滨海县环卫所在书面通知显示和由职工签字生效的《承诺书》显示,上述职工反映情况属实。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岗位保证金将被没收。一名新招的清洁工称,每个月工资要扣除200元,只能拿180月,转正后一个月520元,扣除200元后,每月只有300多元。

    滨海县环卫所所长王忠称,当初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新进的工人出现转岗、不到班或请人代班等现象。他称,工作满5年后,这些钱将无息还给个人。

劳动部门称禁止如此收费

    盐城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上岗抵押金等费用。此外,滨海环卫所给正在试用期间的职工每个月发180元钱,显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