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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合法生子不得处以退学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07-08-04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前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称“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并规定“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该《意见》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3部委联合出台,已于今年7月9日下发给各地相关执行部门。

  高校须设立计生办公室

  《意见》要求,各级计生部门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范围,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各高校应适应计生工作任务的变化,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同时,负责起在校学生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并按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学生计生工作人员。

  学生违法生育学校可处分

  《意见》同时规定了高校对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权,各高校须对在校学生的婚姻状况予以登记备案,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计生法规和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学生,子女情况应当纳入该生的人事档案。

  已婚合法生育的学生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如接受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已婚女学生的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若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但须遵照其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法规,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

  所生子女户口不落学校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与辖区内高校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