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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每天花100块租婴儿当“护身符”

作者:佚名 来源:现代快报 时间:2007-07-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女顾客抱着孩子在商场“闲逛”时,趁店员不注意时偷走几件名贵衣物,被人发现后竟然丢下9个月大的婴儿,带走价值上千元的运动装逃跑……昨日记者获悉,被遗弃在商场的婴儿经查证并非女贼的亲生孩子,而是她每天花100元租来作掩护的“作案工具”。

    据悉,这也是成都首例租赁婴儿盗窃案!

    行窃露马脚

    “母亲”丢下娃娃就跑

    5月26日下午1时,一名中年女子怀抱一名襁褓中的婴儿,来到成都蜀汉路某名牌运动服饰商店,一边挑选衣服,一边故意找话同店员聊天。过了一会儿,趁着店员不注意女子飞快取下架子上的5件外套,塞进长风衣内侧,然后再把孩子抱在胸前,遮挡身体准备匆匆离去。

    不过,这一幕恰巧被另一名顾客发现,在其举报下,店长与店员们一起追出门口,眼看女贼就要被捉住了。谁知,她竟然丢下怀中的婴儿,“减轻负担后”快速逃窜,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女贼跑掉后,店员抱起了娃娃,当起了婴儿的“临时保姆”。

    每天100元

    租个婴儿当作案“道具”

    警方接到市民提供的线索后展开调查,并在五块石红旗村将女贼李素莲一举抓获。经审问,孩子是李每天花100元从邻居家租来的!原来,为了偷窃成功,34岁的李素莲想出了租小孩子作掩护的“高招”,由于当地租住户居多,她便使用化名“易翠莲”,专找父母在外地打工,只剩老人在家的邻居下手:先与别人混熟,再花钱“租借”从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在三个多月间,她先后流窜龙泉、金堂及市区作案10多起,并专门选择闹市区的超市、服装店、鞋店为作案目标,并屡屡得手。

    据李素莲交代,今年5月初,她在龙泉租赁了一名婴儿11天,虽然有一次意外失手当场被擒,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考虑到她正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孩子,故按规定未予执行”。之后,她从中受到“启发”,专门租几个月大的婴儿,冒充哺乳期妇女作案。据李称,她自己的儿子今年已满17岁。

    家长不配合

    原来贪欲心在作祟

    检察官介绍,李素莲每天支付100元的租金给孩子的家长,但每次盗窃所获的衣物,价值都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折合下来还是“大有赚头”,因此这种方式成了她低成本、低风险的敛财暴利手段。但是,孩子家长的不合作也给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这主要是贪欲心在作怪”。今年6月,检察官找到了婴儿的家人,出乎意料的是,其家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后,矢口否认认识李素莲。随后,检察官连夜驱车赶往龙泉另一婴儿家中,然而,那位婆婆却称李素莲是帮她带孙儿!“难道您不怕她把孙子拐跑,或干坏事?”在检察官的提醒下,老人这才恍然大悟。此后,当办案人员再次前往时,该家人因担心被追查受罚,居然连夜搬家“蒸发”了。

    目前,李素莲已被批捕,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