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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才中介机构九种不良做法将被警示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8-04-06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7月1日起,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如果出现乱收费、提供虚假信息、超范围经营等不良做法,将由人事部门予以警示,并保留该“污点”长达5年。为了促进福建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福建省人事厅公布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在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为了获得更多用工信息,大部分学生都会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为其牵线搭桥,因此,人才中介的信用度直接影响着求职质量。

    《办法》规定,人才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四大部分组成,而公众最关心的违规行为,也规定得最为详细,有9种不良做法将被警示,它们分别是:超范围经营;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违规披露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举办人才交流会,因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因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机构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

    该办法还明确了四类信用信息的记录归档期限,其中,基本信息的记录归档期限至该机构终止为止;提示信息将记录归档2年;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记录归档期限均为5年。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这些信用信息的记录归档和管理,并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供公众查询。

    此外,这些信用信息还将作为人事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年度验证、信用等级评定、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补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记者 王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