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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部分建筑项目消防审批实行便民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8-03-2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消防部门将在一些建筑项目上实行简易审批的便民措施。

    据了解,实行消防简易审批的项目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同时,消防部门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此外,消防部门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记者 黄义伟 通讯员 林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