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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作者:李珂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3-2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改善寄宿生生活,学校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

    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条件的不同,各学校采取不同的补助费发放形式:具备发放菜票条件的食堂,统一印制菜票(或电子菜票)按月将生活补助费发给寄宿生,发放菜票应填写领用登记名册表;暂不具备条件的食堂,可采用提供营养餐形式,每周将政府免费提供的食谱及菜价标准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此外,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管理、食堂炊事员发放工资等人员费用支出,也不得用于购置食堂设备、器皿等其他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