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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时间:2008-03-16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3月15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建证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辖区所有的上市公司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福建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红火,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也大幅提升;同时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辖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福建证监局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根据要求,福建辖区上市公司要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按照格式要求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公司董事会要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福建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要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由于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原因确需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应予以拒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