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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家企业隐瞒销售收入133万 被罚13万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8-02-2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州一家企业从进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本可以抵扣20万元的进项税款,但企业宁愿多交20万元也不拿发票认证抵扣税款。福州市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从这家企业的反常举动中查出了一起隐瞒收入百万元的偷税大案。

    日前,福州台江区国税局通过全国联网的金税工程,发现山东、四川、厦门等地开给福州某食品批发公司的十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认证期限而未拿到国税局认证抵扣税款。对方宁愿多缴税款,其中定有隐情。

    台江国税局立即对该批发公司进行检查,并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向外地国税部门发出电脑协查函,最后发现这竟然是企业有预谋的偷税行为。

    原来该公司搞账外经营,对外地的进货不入账,从外地取得的17份专用发票涉及20万元税款同样不入账,不进行认证扣税。福州国税稽查部门最后查清该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133万元,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税22万元、罚款13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同时,因该公司偷税金额及比例达到偷税罪的认定标准,福州国税稽查部门将该企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魏文忠 李润萱)